供稿单位:民盟河南省委
发布于:2014-03-12
沈钧儒(1875~1963),男,字秉甫,号衡山,汉族,1875年1月生于江苏苏州,祖籍浙江嘉兴。前清举人。中国同盟会会员。1942年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(1944年改为中国民主同盟),历任民盟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、常委,民盟第一届中央委员会常委、副主席、第一副主席,1955年2月张澜主席逝世,沈钧儒任民盟第一届中央委员会代理主席。1956年2月,在民盟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民盟第二届中央委员会主席。在担任民盟第三届中央委员会主席期间,于1963年6月11日在北京逝世,享年88岁。
15岁中秀才,1903年应乡试中举人。次年,应殿试得“赐进士出身”衔,签分刑部贵州司主事。1905年秋以新科进士派赴日本,入东京私立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政治部学习,后继入补修科。在日期间,钻研日本宪政运动史,参加立宪运动。1907年秋,与熊范舆等回国领衔上书,向清廷请愿速设民选议院;1908年毕业回国后,任浙江咨议局筹办处总参议,浙江省咨议局副议长。三次进京请愿要求速开国会,失败后转向革命。
辛亥革命后,当选为浙江省临时议会议员,任浙江省教育司司长,对教育制度多所兴革,1912年5月加入中国同盟会,继为国民党党员,膺选为国会参议院浙江省候补议员,积极参与反袁倒袁活动。1918年递补为广州国会正式议员,1920年广州军政府任命为总检察厅检察长。1922年6月北上,任国会参议院秘书长。1926年发起组织苏浙皖三省联合会,谋求三省自治以反对军阀,迎接国民革命军北伐。北伐军攻克浙江后,出任省长公署政务委员会委员、省政务委员会秘书长。“四一二”反革命政变时被捕。获释后,回沪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,任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,创办正行女子中学,任校长。同时在上海从事律师工作,当选为上海律师公会执行委员及常务委员,并参加全国律师协会工作。
“九一八”事变后,投身抗日救亡运动。先后任上海文化界救国会、上海各界救国联合会、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领导人。1936年末与章乃器等被国民党政府逮捕,世称“七君子之狱”,获释后受聘为国防参议会参议员、国民参政会参政员。1939年在重庆发起成立统一建国同志会。1942年率救国会参加中国民主政团同盟,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、常务委员。1945年任中国人民救国会主席。1946年1月代表民盟参加旧政协。
1947年民盟被国民党政府宣布为“非法团体”,总部被迫解散,沈钧儒与章伯钧等于1948年1月在香港领导召开民盟一届三中全会,恢复领导机构,负责总部领导工作。响应中共中央的“五一口号”,秘密进入解放区,代表民盟参加新政协筹备工作,任筹委会副主任并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,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。新中国成立后,历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,第一、二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,第一、二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。(摘自民盟中央网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