供稿单位:民盟河南省委
发布于:2014-03-12
史良(1900~1985),女,字存初,汉族,1900年3月生,江苏常州人。1942年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(1944年改为中国民主同盟),历任民盟第一届中央委员会常委、副主席,第二、三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。1979年10月,在民盟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民盟第四届中央委员会主席。担任民盟第五届中央委员会主席期间,于1985年9月6日在北京逝世,享年85岁。
1919年参加五四运动,担任常州女师同学会会长,参加学界联合会,任常州市学生会副会长,领导常州全市学校的罢课。1922年武进女师毕业后,入上海法政大学学习法律。1925年五卅运动中被捕,释放后主编《雪耻》,宣传民族独立,反对列强侵略。1926年在法政大学就读期间,参加学潮,组成护校团,后脱离法政大学进入上海法科大学。1927年上海法科大学法律专门部毕业后,分配到南京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政治工作人员养成所工作,1930年任青岛国民党特别市党部训政科主任,1931年后回上海开业任律师,任上海律师公会执行委员,加入了共产党设在上海的外围组织“革命人道互济总会”,任该会律师,办理营救邓中夏、任白戈等中共地下党员和进步人士的多起案件。
“九一八”事变后,积极投身抗日救亡运动,参与发起组织妇女界救国会,被选为理事;参与发起文化界救国会,被选为执行委员。1936年任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常务委员,为了推动国民党抗日,史良等人到南京请愿,11月被捕,为“七君子之狱”一员。在监狱中,拒绝敌人的诱降,坚持“爱国无罪”的正义立场,直到抗战开始,才被营救出狱。抗日战争期间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,在武汉、重庆等地从事救亡运动。1938年任新生活运动全国妇女指导委员会委员兼联络委员会主任,中国战时儿童保育会常务委员,中国妇女慰问总会理事。抗战中,十分注意发动妇女参加抗战,为要求国民党政府实施妇女参政进行了不懈的斗争,同时在训练妇女干部方面作了不少卓有成效的工作。1942年随救国会集体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。民盟总部被迫解散后,领导民盟华东地区的地下斗争,任民盟华东执行部主任委员。1949年9月21日,作为民盟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。
新中国成立后,历任司法部部长和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,全国妇联执行委员、副主席,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、第二、三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,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、副委员长,第六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,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、第二、三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,第五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。(摘自民盟中央网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