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崇民

—— (1890-1971)
供稿单位:民盟河南省委 发布于:2014-03-12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原名恩浚,字健国,号崇民。辽宁开原人。1909年,考入奉天(今辽宁)省立农林学堂。不久,秘密加入同盟会。1914年毕业于农林学堂,即赴日本留学。1919年日本东京明治大学政治经济系毕业。回国后,任北京《正言报》编辑。19225月回到东北,曾任东北三省民治俱进会黑龙江分会会长。1924年加入中国国民党。1928年,与阎宝航、杜重远、车向忱等东北爱国人士建立了国民外交协会、国民常识促进会和辽宁省拒毒联合会等爱国组织。从1929年起,曾先后担任奉天省农务会会长、东北边防司令长官张学良的秘书等职。"九·一八"事变后,与阎宝航、杜重远等发起建立"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",任常务委员兼总务部副部长。1933年9月,在北平参与创建秘密的抗日组织"复东会",出任该会秘书长。193510月,接受中国共产党派遣去西安促进张杨联合、实行联共抗日的任务。1936年参与张学良、杨虎城将军发动的震惊中外的"西安事变",被任命为张、杨两将军的政治参议机构设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,并参与起草了张杨联署的关于停止内战、抗日救国的八项主张。1937620日,参与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统一战线组织"东北救亡总会"(简称"东总"),担任主席团成员和负责组织部的工作。后在北平、济南等地建立"东总"分会,开展抗日救亡斗争。1941年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,任民盟东北总支部主任委员。194511月离开重庆,赴东北解放区。19463月,任安东省政府主席。同年7月,加入中国共产党。8月,被选为东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兼民政委员会主任。19488月,任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兼司法部部长。19499月,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,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院长。

高崇民同志是第一、二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,第二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,第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,在民盟一届七中全会上被增选为中央副主席,历任民盟第二、三届中央副主席。(摘自民盟中央网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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