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盟河南省委员会援建“民盟烛光小学”选址条件

供稿单位:民盟河南省委 发布于:2014-07-15

民盟“烛光行动”是在2007年由民盟中央倡导,旨在发挥民盟的界别优势和十几万教育工作者的优势,培训农村教师、援建烛光学校、扶助贫困学童、促进教育公平,同在一片蓝天下,让农村的孩子享受城市孩子一样的教育。

为更好推进“民盟烛光小学”建设,经主委会研究,民盟河南省委员会就“民盟烛光小学”的选址工作,制定以下条件。

 一、当地盟组织团结向上,具有较强的凝聚力,积极开展民盟“烛光行动”,愿意将新援建的“民盟烛光小学”,作为市委会长期开展“烛光行动”的定点学校。在选点和建设“民盟烛光小学”的过程中,应当向市委统战部汇报沟通,寻求支持和帮助。

二、当地党委政府积极、重视、全力支持“民盟烛光小学”援建的各项工作。

三、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愿意与省市盟组织长期合作,支持民盟“烛光行动”,把援建学校命名为“XX民盟烛光小学”,并作为省市民盟长期开展烛光行动的定点学校。

四、为便于“民盟烛光小学”各项建设,“民盟烛光小学”最好选址在当地党委政府积极性高、盟组织在当地有较强协调能力或有盟员在当地政府担任实职的市县(区)。

五、新援建的“民盟烛光小学”应是合村并校后纳入政府教育部门规划的农村小学,交通相对便利,现有教室年久失修,需要新建教学楼。

六、民盟河南省委协调盟员捐赠资金50万元人民币,支持民盟烛光学校建设,援建资金不用于学校的原有教学设施的维修和改造。援建资金中40万元用于教学楼主体建设,剩余10万元,待工程验收合格后,用于支付工程设计、教学配套设施等费用。

七、民盟河南省委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,根据民盟烛光学校的文化理念,统一规划、统一风格,进行民盟烛光学校的规划和施工图设计。

八、当地政府按学校规划设计要求,积极提供剩余的配套资金,并提交配套资金承诺函。

九、当地党委政府成立“民盟烛光小学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”,确定一名县领导作为项目负责人,对“民盟烛光小学”质量负总责,严格施工程序,确保“民盟烛光小学”工程质量万无一失。

十、盟市委通过当地政府,按照以上选点条件,挑选2个以上备选学校,提交书面材料(配套资金来源、学校简介、学校现状图、初步规划简图),报盟省委办公会初选援建学校。

十一、由“民盟烛光小学”筹建工作组(盟省委、盟市委、盟省委非公经济支部),现场考查的2所备选学校,报盟省委主委会研究决定,将其中一所作为“民盟烛光小学”的援建学校。

十二、当地党委政府向盟省委提交“XX民盟烛光小学”建设承诺函(配套资金承诺、工程建设机构)后,盟省委向县政府复函,同意在该地援建“XX民盟烛光小学”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民盟河南省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1年630     

审核人:冯浩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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